【摘要】宪法权利体系、普通法律权利体系和国际人权体系是人权的三个化身,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,相互之间可以转化。但因未能洞悉人权的真谛,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上形成人为的割裂。正确理解人权的三个化身理论,既能使人权的不同化身各得其位,又能协力促进和保障人权,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一个人的人权。
【关键词】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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